1.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“重慶老字號”的認定。
2.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(guī)范。
2.1 重慶老字號 Chongqing Time-honored Brand
歷史悠久,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、技藝或服務,具有鮮明的重慶傳統(tǒng)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,有一定的社會認知認同度,形成良好信譽并經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確認的商號、商標或品牌。
2.2 商號 Trade Name
即商家字號,企業(yè)、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商業(yè)性組織依法取得的、在營業(yè)活動中用以彰顯自己獨特地位的名稱、名稱的一部分或標記性的名號。
2.3 商標 Trade Mark
能夠將企業(yè)、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商業(yè)性組織的產品、技藝或服務與他人的產品、技藝或服務區(qū)別開的可視性標志,包括文字、圖形、字母、數(shù)字、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,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。
2.4 品牌 Brand
企業(yè)、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商業(yè)性組織一切無形資產總和的全部濃縮,既包括用以識別某個企業(yè)、個體工商戶或其他商業(yè)性組織的產品、技藝或服務,并使之同競爭對手的產品、技藝或服務區(qū)別開來的特定名稱、標記或它們的組合;也包括通過上述要素及一系列市場活動而表現(xiàn)出來的結果,以及由此形成的形象認知、品質認知和客戶忠誠度。
3.認定的豁免
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正式認定的“中華老字號”,其商號、商標或品牌發(fā)源于重慶,且具有重慶特色的,可直接認定為“重慶老字號”。
4.認定規(guī)則
4.1 認定機構
由重慶市商務委員會牽頭設立“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”(以下簡稱認定委員會),全面負責“重慶老字號”的認定和相關工作。
4.2 申報資格
未獲得“中華老字號”稱號的商號、商標或品牌,符合以下全部條件時,其經營者或持有人可向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申請“重慶老字號”認定:
(1)商號、商標或品牌創(chuàng)立時間在50年(含)以上的,即:品牌創(chuàng)立于1967年(含)以前。
(2)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。
(3)商號、商標或品牌發(fā)源于重慶,且具有重慶特色。
(4)傳承獨特的產品、技藝或服務。
(5)具有良好信譽,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。
(6)商號、商標或品牌經營者或持有人具有獨立的經營場所,并仍在利用該商號、商標或品牌開展經營活動。
(7)國內資本及港澳臺地區(qū)資本相對控股,經營狀況良好,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能力。
4.3 評分和判定標準
4.3.1 “重慶老字號”評分細則見《“重慶老字號”評分表》。
4.3.2 根據(jù)《“重慶老字號”評分表》,經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組織評審,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為達標:
——基本項得分達80分及以上;
——基本項得分達70分及以上,且基本項與加分項得分之和達85分及以上。
5.認定程序
5.1 申請
商號、商標與品牌的經營者或持有人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區(qū)縣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,并提交《“重慶老字號”認定申報書》及相應申報材料。
5.2 初審
區(qū)縣商務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,對符合4.2所列申報資格,且申報資料齊全的申請人進行匯總登記,統(tǒng)一向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申報;對不符合4.2所列申報資格,或申報材料不完整的申請人,應及時予以告知,同時允許其在申報時限內補充申報。
5.3 核查
由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對各區(qū)縣商務主管部門遞交的申報材料進行核查。
5.4 評審
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小組,以材料審核、現(xiàn)場審核和走訪相結合的方式,依據(jù)《“重慶老字號”評分表》,對相關商號、商標或品牌及其經營、使用情況進行評審,并提出評審結果。
5.5 公示
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將評審結果通過相關網站、市內主流報紙等媒體進行公示,并接受全社會的監(jiān)督和意見反饋。公示期不少于7天。
5.6 確認和公告
在公示期內對初評結果有異議的,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應重新組織調查核實,根據(jù)核查結果作出裁定;對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裁定通過的,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應對評審結果進行確認,批準授予相關商號、商標或品牌“重慶老字號”稱號,并予以公告。
5.7 授予牌匾和證書
對通過認定的“重慶老字號”以重慶市商務委員會的名義頒發(fā)牌匾和證書。
6.動態(tài)管理
6.1 “重慶老字號”認定后,其經營者或持有人應每兩年將老字號的使用、經營情況向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(秘書處設在重慶市商務委員會)作書面報告。
6.2 在申報“重慶老字號”過程中弄虛作假(如偽造文物等),經事后發(fā)現(xiàn)并核實,情節(jié)嚴重的,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經過審議后可撤銷相應的“重慶老字號”稱號,收回其牌匾和證書并予以公示。
6.3 “重慶老字號”所在單位發(fā)生嚴重的違法違規(guī)、失信行為,或相關老字號商號、商標或品牌停止用于經營活動達兩年或兩年以上的,或未按規(guī)定提交經營情況報告的,由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核定后責令整改。6個月未見明顯效果的,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經過審議,可以暫?;虺蜂N相應的“重慶老字號”稱號,收回其牌匾和證書并予以公示。
6.4 “重慶老字號”稱號被暫停的,其經營者或持有人在完成相應整改后,可向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申請恢復“重慶老字號”稱號。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經過審議后,可裁定是否恢復相應的“重慶老字號”稱號,并將裁定結果予以公示。裁定恢復的,重新發(fā)放相應牌匾和證書。
6.5 “重慶老字號”稱號被撤銷的,自撤銷之日起,相關商號、商標或品牌三年內不得參與“重慶老字號”認定。三年屆滿后,其經營者或持有人可重新申請“重慶老字號”認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