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鄉(xiāng)鎮(zhèn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,區(qū)政府各部門,有關單位:
經區(qū)政府同意,現(xiàn)將《南川區(qū)科技成果轉化補助實施細則(試行)》印發(fā)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重慶市南川區(qū)科學技術局
2022年11月10日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南川區(qū)科技成果轉化補助實施細則(試行)
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企業(yè)積極開展科技成果轉化,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為現(xiàn)實生產力,推動南川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》《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》以及市科技局等6個部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的《關于印發(fā)重慶市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細則的通知》(渝科局發(fā)〔2021〕43號)等法律法規(guī)及文件的規(guī)定,制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行政區(qū)域內企業(yè)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及其相關活動。
本細則所稱科技成果,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(fā)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。
本細則所稱科技成果轉化,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(xù)試驗、開發(fā)、應用、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材料、新產品,發(fā)展新產業(yè)等活動。轉化方式包括企業(yè)自有科技成果轉化和購買科技成果轉化(含轉讓、他人許可、共同轉化、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)兩大類。
第三條 對引進或轉化科技成果實現(xiàn)產品化產業(yè)化的企業(yè),根據(jù)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考核結果,對績效突出的給予一次性補助,其中:Ⅰ類企業(yè)50萬元/家;Ⅱ類企業(yè)40萬元/家;Ⅲ類企業(yè)30萬元/家。補助資金專項用于企業(yè)的研究開發(fā)活動。每項科技成果轉化只能享受一次補助。
第四條 申報程序。每年集中開展一次申報,按照下列程序組織實施。
(一)通知。由區(qū)科技局發(fā)布申報通知,面向全區(qū)企業(yè)公開征集。
(二)申報。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(yè)按照通知要求,如實填寫企業(yè)科技成果轉化補助申報表(見附件),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。
(三)審核。區(qū)科技局牽頭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考核標準并組織區(qū)財政局、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管局及相關行業(yè)主管部門審核申報材料、實施考核;按照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考核結果,經征求區(qū)應急局、區(qū)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意見后,對達到80分以上的企業(yè),按分值從高到低排序,第1名為Ⅰ類企業(yè),第2、3名為Ⅱ類企業(yè),第4、5、6名為Ⅲ類企業(yè),提出補助方案。根據(jù)需要,也可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實地核查和資料審核,提出建議補助方案。
(四)公示。對補助企業(yè)名單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
(五)撥款。公示無異議后,按規(guī)定撥付補助資金。
第五條 申報條件
(一)申報對象:近三年內,科技成果轉化累計產生效益500萬元以上;建立了研發(fā)準備金制度,上年度開展了研發(fā)活動并有研發(fā)費用投入;按時完成年報的重慶市科技型企業(yè)、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(yè)。其中,購買科技成果轉化的,須在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后,實際累計完成技術交易額付款不少于10萬元,申報年度至少完成一次交易款支付。
(二)申報材料:應同時提供科技成果持有、轉化效益和其他相關佐證材料,購買科技成果轉化的企業(yè)還需提供科技成果交易相關材料。
1.科技成果持有佐證材料。包括科技成果登記證書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證書;發(fā)明專利、實用新型專利、軟件著作權證書、植物新品種、國家(市)農作物品種審定證書、新藥證書、臨床實驗批件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知識產權證件,及其知識產權轉移變更登記相關材料。
2.科技成果轉化效益佐證材料。具備下列其中一項即可。
(1)近三年內,單項科技成果轉化產生新產品(服務)、新品種等對外銷售實現(xiàn)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;
(2)近三年內,單項科技成果轉化產生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材料、新設備等提質增效或降低成本,實現(xiàn)同比新增銷售收入300萬元以上或降低成本500萬元以上的;
(3)以上(1)+(2)效益相加大于500萬元的。
申報對象提供佐證材料無法明確轉化效益的,需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??萍加媱濏椖拷Y題驗收證書中須有專家對經濟效益、節(jié)約成本金額部分作出的相關認定意見。
3.科技成果交易佐證材料(限購買科技成果轉化類企業(yè))。
(1)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,并提供技術合同及其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相關材料。其中,技術轉讓和技術許可合同,以及技術開發(fā)合同中受委托方在合同簽訂前持有相關的科技成果所有權的,均可認定為成果轉化范圍。
(2)采用貨幣方式交易的,需提供買方的銀行付款憑證和賣方的正規(guī)發(fā)票。發(fā)票的品名須與項目合同一致,且備注與項目合同相關信息,否則可認定為發(fā)票與項目合同不符。
(3)采用技術入股或者收入分成方式交易的,提供買賣雙方約定的股權分配協(xié)議(含股權價值證明)或者收入分成協(xié)議。
(4)技術交易額不能大于合同登記的技術交易額,否則以合同登記交易額為準。
4.其他佐證材料。包括科技型企業(yè)證書、高新技術企業(yè)證書、研發(fā)費用投入、獲獎文件等材料。
第六條 申報過程中存在偽造數(shù)據(jù)資料、提供虛假證明等行為的,取消政策享受資格,納入科研失信行為管理。
第七條 本細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。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為準,區(qū)內其他文件與本細則不一致的,以本細則為準。
附件:企業(yè)科技成果轉化補助申報表
附件
企業(yè)科技成果轉化補助申報表
企業(yè)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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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信用代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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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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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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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戶行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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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賬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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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(yè)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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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型企業(yè)、高新技術企業(y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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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按時完成年報或在有效期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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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建立研發(fā)準備金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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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年度是否開展研發(fā)活動并有研發(fā)費用投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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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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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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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、自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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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三年新產品、新品種等實現(xiàn)銷售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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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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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三年提質增效新增銷售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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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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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三年提質增效降低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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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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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交易情況(購買科技成果企業(yè)填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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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賣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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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交易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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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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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合同登記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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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技術領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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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交易實際到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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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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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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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金、股權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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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持有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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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轉化效益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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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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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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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交易證明
(購買科技成果企業(yè)填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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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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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證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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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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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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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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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從創(chuàng)新性、技術指標、經濟效益、節(jié)能環(huán)保等方面介紹科技成果轉化相關內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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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承諾:
我單位在上年度及申報當年未發(fā)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(huán)境違法、科研嚴重失信行為,且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。所提交材料真實、合法、有效,無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行為,如有不實之處,愿承擔全部責任。
法定代表人(簽字): 單位(蓋章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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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報人: 聯(lián)系電話: 填報時間: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