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區(qū)縣(自治縣)知識產權局(知識產權管理部門),有關單位:
根據(jù)原市工商局、市財政局《關于印發(fā)重慶市商標品牌獎勵評審辦法的通知》(渝工商發(fā)〔2018〕33號),決定開展2019年度重慶市商標品牌獎勵評審申報工作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報條件
(一)申請人住所(經營場所)在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;
(二)商標獲得馳名商標認定,或者地理標志注冊;
(三)申請獎勵的商標未獲得過市財政商標獎勵資金;
(四)誠信經營,評審當年未被列入企業(yè)經營異常名錄或無嚴重失信行為。
馳名商標包括由國家知識產權局(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)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、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(guī)定》等有關規(guī)定認定的馳名商標,以及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民事、行政案件中,依法認定的馳名商標;地理標志是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(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)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、《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注冊的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。
二、獎勵名額
按照本年度市財政資金安排,2019年度評審獎勵馳名商標品牌3件,地理標志品牌3件。
三、申報材料
(一)申請馳名商標品牌獎勵評審的,提交《2019年度重慶市商標品牌獎勵評審申報表(馳名商標)》(附件1)以及相關證明材料,申報表和證明材料一并裝訂成冊,并編制好頁碼,一式兩份。申報表同時提交電子文檔(可修改的Word文檔格式)。
(二)申請地理標志品牌獎勵評審的,提交《2019年度重慶市商標品牌獎勵評審申報表(地理標志)》(附件2)以及相關證明材料,申報表和證明材料一并裝訂成冊,并編制好頁碼,一式兩份。申報表同時提交電子文檔(可修改的Word文檔格式)。
申請人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負責。申請人弄虛作假的,將按照《關于印發(fā)重慶市商標品牌獎勵評審辦法的通知》(渝工商發(fā)〔2018〕33號)的相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理。
四、申報時間
申請人應于2019年8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住所(經營場所)所在地區(qū)縣知識產權局(知識產權管理部門),逾期未提交材料的,視為放棄本年度商標品牌獎勵評審資格。
區(qū)縣知識產權局(知識產權管理部門)對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,對于材料齊備、符合規(guī)定條件的,于2019年9月10日前報送商標品牌獎勵評審委員會辦公室(市知識產權局規(guī)劃與政策法規(guī)處)。
五、有關要求
(一)各區(qū)縣知識產權局(知識產權管理部門)務必高度重視、精心組織,及時將申報通知和有關要求傳達到轄區(qū)內符合條件的單位,確保申報工作順利開展。
(二)各區(qū)縣知識產權局(知識產權管理部門)要明確要求和指導申請人提交真實、準確、規(guī)范的申報表和證據(jù)材料。按照《關于印發(fā)重慶市商標品牌獎勵評審辦法的通知》(渝工商發(fā)〔2018〕33號)第二條、第三條、第八條規(guī)定的條件,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、提交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,嚴格把關。
(三)各區(qū)縣知識產權局(知識產權管理部門)對本轄區(qū)內申請人情況進行匯總,填寫本轄區(qū)商標品牌獎勵匯總表(附件3)并加蓋公章后,與申請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商標品牌獎勵評審委員會辦公室(市知識產權局規(guī)劃與政策法規(guī)處)。申請人申報表及本轄區(qū)商標品牌獎勵匯總表同時報送電子文檔至郵箱cqszscqjghc@126.com。
申報答疑熱線:400 031 0045 , 023 - 81681812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2019年度重慶市商標品牌獎勵評審申報表(馳名商標)
2. 2019年度重慶市商標品牌獎勵評審申報表(地理標志)
3. 2019年度商標品牌獎勵評審申報匯總表
重慶市知識產權局
2019年7月30日